岑参诗选之《初授官题高冠草堂》2009-07-10 15:14:41 楼主
五律——初授官题高冠草堂
天宝三载((744年),岑参29岁,进士及第,四月释褐,授右内率府兵曹参军。(这是个从八品下的小官。人们常以七品芝麻官以喻职位之低,而这从八品下,更连芝麻官也不如了。) 高冠草堂,终南山中有高冠峪,峪中有高冠谷。
三十始一命,宦情多欲阑。自怜无旧业,不敢耻微官。
明.谭元春曰:“(自怜二句)此是家常实话。”(《唐诗归》卷十三) 清.吴乔曰:“皆正人由衷之言。”(《围炉诗话》卷二) 近人.俞陛云曰:“沉沉僚底,慰情胜无,失意文人,齐声一叹。”(《诗境浅说乙编》)此二句确是大实话。
涧水吞樵路,山花醉药栏。只缘五斗米,辜负一渔竿。
“吞”、“醉”二字烹炼。五斗米,用陶潜事;一渔竿,暗用严子陵事。
盛唐文人因其正处于国家极盛之时,胸襟便阔,抱负便大,如李白,其志向是使“寰区大定,海县清一”;如杜甫,是“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要想成就如此志向,区区一小官,自然不能实现。而又为生计所迫,不得不先就小官。这其间的思想矛盾,正好成就了岑参此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