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伤心民警的来信 (转载)2008-10-11 02:56:58 楼主
读者来信 一位伤心民警的来信 (转载)
扬州晚报:
我是扬州的一个普通交警。2007年1月14日19时50分左右,我接到“122”通知,说三布厂附近发生一起摩托车撞三轮车的事故,摩托车肇事逃逸。我连忙赶赴现场,勘查完事故现场后,正准备回大队根据现场遗留的车辆号牌查找肇事者。这时,一位40岁左右、满嘴酒气自称伤者亲属的人把我拦住,说他的亲属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看病了,家里没有钱,要我垫付看病的钱,并威胁说:“你不垫钱我就告你不作为!”无论我怎么解释,他就是不让我离开现场。无奈之下,我说:“你不能借酒醉就不讲理啊!”他听了我的话后,立刻不依不饶纠缠起来,并当众说:“你看你的眼睛红红的,肯定是酒后执法,一定要去进行酒精测试!”
就这样,他闹了两个多小时。为了对自己所办的案件负责,洗清我“酒后执法”的“罪名”,我强忍委屈到医院去查了血,证实了自己的清白。
其实,我的眼睛之所以红,是因为我当时已经连续工作了24小时,眼睛是熬红的。队里人手紧张,为了克服暂时的困难,我们事故民警要工作24小时才能轮休。
对此,我感到很伤心,也不知道我的血为什么就这样莫名其妙地被抽掉。如果是为了保一方平安,流血甚至牺牲我都不怕。但遇到这样怀疑民警不按规定执法而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的群众,我实在感到有些无奈与心寒。
对我们民警来说,“五条禁令”就是“高压线”。我爱这份工作,怎么会酒后执法,拿自己的“饭碗”开心呢?警察执法,欢迎各方面的监督。但是这种恶意的、无理取闹的纠缠,是对我身心的一种极大伤害。
群众受伤害可以向警察求助,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是警察呢?我们工作辛苦点没关系,身体累点也没事,要知道,更累的是心呀!现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警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打造一种和谐的执法环境,也呼唤来自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一位伤心民警
2007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