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的罚单2008-09-30 09:09:20 楼主

不久前,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手持一张1900元的罚单,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罚单是网警开具的,原因是「计算机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
公民在自家的计算机上复制下载一部淫秽视频,供自娱自乐,并没有进行传播、扩散,这跟陕西延安的两夫妻在家里看黄色碟片一样,关他人何事?不过,现在倒有网警充当了风纪警察,大吼一声:你犯法了!
大凡老百姓,无事不登法院门,更不想进公安局,听到犯法了,无不颤抖几分。不过,等网警拿出法律来,我等不禁喷饭。原来是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所规定。
西塞罗说:「为了自由,我们作了法律的奴隶。」法律是扩展人们自由的工具,而不是限制人们的自由,而自由的边界在于「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而所谓的「浏览」、「查阅」淫秽物、信息与在家里看黄色碟片,即使不符合道德,因为这些行为没有妨碍他人,属于个人自由范围,所以法律不能因此而限制——世界各国之所以不规定「浏览」、「查阅」淫秽物、信息违法,道理就在于此。否则,任何警察都可以破门而入,将床上的夫妻带走,因为他们经常在表演行动版的「淫秽信息」,呜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