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告天下-北京高院二审冯延飞案原告黄井文的《陈诉词(二)》2007-11-19 06:19:49 楼主
陈述词(二)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甚至比普通老百姓还低一等的“两劳”释放人员,我这种人根本不配享有知识产权,我不知天高地厚来维护我所谓的权益,的确是不自量力,异想天开。我这前半生,当了几次刑事被告,今天总算当了一把原告,这是党和政府天恩浩荡,是人民法院赐予我的恩德。
我从15岁发表第一个短篇小说《乡村的小路》开始,就对著名的儿童文学家、教育家胡景芳先生许下一诺言:要写一部真正反映中国农村全貌的书,来和只谈论男婚妇嫁、发家致富的所谓的乡土文学作个比较。为了实现这个诺言,我摸索了20多年,终于2001年写成了这部连标点符号都不用修改就达到公开出版水平的《荒原人》。
但是,我没有想到冯延飞于2005年创作了《美丽的田野》居然和我的《荒原人》在思想内容和思想内容表现形式有惊人的相似,所以我不知天高地厚的到北京来起诉他,我没有想到的是,在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苏威以组织名义找冯延飞谈话后,并要给我适当赔偿的情况下,北京一中院民五庭具体办理此案的审判员赵明却作出这样的判决。我承认,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我对赵明有过过激的言论和行为,那是因为赵明和我的诉讼代理人李庆平合谋为《美丽的田野》参加八、九月份的飞天奖、五个一工程奖的评选活动创造时间差。去年9月15日,李庆平于开庭前两天突然给我撤诉,并且把第二次起诉的时间推迟到10月27日,为《美丽的田野》参加9月8日至10月27日的金鹰奖评选活动创造时间差,如果不够剽窃直接判驳不就完了嘛,何必扯这王八灯。我并没有威协赵明,至于她从李庆平那里听说我要把她如何如何的话,绝属李庆平无中生有,故意挑拨。
现在,我的《荒原人》再版再印,销售量达到10万册,很多人都阅读过这部书,因为这部书是主旋律提材的作品,所以,阅读这本书的人多是高知群体。这部书与《美丽的田野》在思想内容和思想内容表现形式是否雷同、《美丽的田野》是否剽窃了《荒原人》,天下人一目了然。一纸枉法裁判的法律文书,只能说明办案人赵明的无知和幼稚,只能说明办案人赵明立法为私、执法为钱,企图为冯延飞盗窃并销脏给中央电视台影视部的脏车挂上一副合法的牌照。在政治文明、法制透明的互联网信息时代,这样做岂不是亵渎法律?岂不是掩耳盗铃?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冯延飞等人参照《激情燃烧的岁月》剽窃案的模式,找来一个叫郭兆久的人,拿着一本未出版的剧本手稿来当挡风的墙。可惜,他们忽略了一个细节,那就是《激情燃烧的岁月》是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一部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长篇小说《我是太阳》改编的,而这种革命历史题材的文学作品,从建国到现在发表出版不下百部,其中的思想内容和思想内容表现形式相互雷同的情况非常多,所以,《激情燃烧的岁月》对《我是太阳》不构成剽窃。而与《荒原人》的思想内容和思想内容表现形式相同的文学作品,在2001年之前根本就没有。冯延飞这种幼儿园的把戏只能哄骗20世纪70年代处于全封闭状态下的中国人。
今年6月至9月,冯延飞等人又把《美丽的田野》送去参加第26届飞天奖和第10届五个一工程奖的评选活动。企图借助央视影视部和广电总局乡党势力为他的盗窃犯罪披上合法的外衣。不过他们的犯了一个战略上的错误,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中宣部的领导们不是国家药监总局的郑筱萸,他们是坚定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纲领,他们可不会被冯延飞、等参与盗窃、销赃犯罪团伙所蒙骗。
过去,我每次来北京,都能看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这栋庄严、肃穆的办公大楼,在这里工作的都是北京法院系统的精英;在这里,上面的招呼、外界的情面、被告人的贿赂恐怕不会生效,至于我的一审代理人李庆平在北京高院那个同学好友不会参与冯延飞和李庆平合谋的贪赃枉法的丑恶行为在这里发生吧!因此我满怀期望的肯请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给我这个社会没人管、家庭没温暖、生存没保障的一介土夫主持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