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最大的生活服务网站![登录][注册]

2058.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2058.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2009.9.9


2058.人而无信,不知其可?

2009.9.9

当我动手写上一篇文章之前,是很费了一番踌躇的,因为根据法官的要求文中所涉及的人和事都必须真名实姓,而我又注定将它们公之于众,一些检察官的命运可能因此而发生改变(举报未必会发生同样的效力),这是我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从推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局和我的平反出发,又是必须的。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迈出了第一步,就应该有第二步、第三步。

我在人格上是有缺陷的,就是心太软,遇事总是先要为别人想想。因此,虽然不满意前妻,也与她生活了十九年,关键时刻还要为她遮风挡雨;虽然对办案检察官的贪婪无耻、背信弃义深恶痛绝,还是经常为他们的前途踌躇,甚至不惜放弃了上诉。但我又不是一个轻言放弃的人,认准的事就一定干到底,所以选择了破釜沉舟,把自己变成了“赤贫”。

但是,如果他们言而有信情况又会如何呢?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心中一定会十分痛苦,必定会千方百计的使我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

用人家的伪证,又要将人家至于死地,就是和自己过不去。万般无奈了,又拿“投案自首、从轻发落、一罪二劈(将他们认为的张虹的受贿额一分为二,既不影响定罪,又好像我是在替张虹承担责任)”糊弄小孩。如果我是那么好糊弄,又怎会上演法庭上痛斥“法西斯”的一幕?

做人要有信用,哪怕是做坏事也不例外,否则必有报应,因为没有人会甘心受骗上当的。古往今来这样的例子还少吗?

所以,古人总结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很有道理。

 

用户名: 请您登录后再发帖 
标 题: 标题请勿超过30个字
内 容:
 
  请阅读我们的[服务条款]
Copyright © 2009 Yahoo.com.cn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 使用须知 | 著作权声明 | 京ICP证000022号 |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04-0039
全球阿里巴巴 - 阿里巴巴网络:中国站 国际站 日文站 | 淘宝站 | 支付宝 | 中国雅虎 | 口碑网 | 阿里软件 | 阿里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