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考试2007-06-23 15:51:29 楼主
党的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推动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协调发展的构想和决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此,中组部、人事部、民政部等相关部委已经着手开始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行探索,并于2006年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今年,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也将开考。对于我们广大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的同学来说,这是一个实现自身价值和职业理想的良好契机。
为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民政部早在2003年初向各省市民政厅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通知》,积极倡导有条件的省市大胆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试点工作。2003年,上海市率先由民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建立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同年,江苏省建立了社会工作者水平等级考试制度,浙江省建立了社会工作与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北京、天津、福建、重庆等省市也在社会工作职业化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由专门的登记机构对《证书》进行登记服务。
目前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考试的报考条件为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或大专以上学历者。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报考条件为:大专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本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博士学位者。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法律基础、社会工作实务。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上海市人事局和民政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