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另说2009-03-25 09:05:31 楼主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俗事如此,犯罪也如此。说说听听,看看笑笑,他人之过,本人之戒,何乐而不为?
先说你顾先生,你无钱杀了相好几年的李小姐,偏要说成“为情而杀”,实不地道。你一个踏三轮车运货的,靠力气吃饭,靠汗水养家糊口,已实属不易,怎也学贪官污吏养起情人来?若情人原为良家妇女也罢,不嫌你贫,不嫌你粗,只欣赏你一身蛮力。可情人偏偏就是以卖身为业,在她的眼里,你也只是她的一个客户而已。有钱,笑脸相逢,灌你一顿迷魂汤;没钱,人家早就声明断绝情人关系。干嘛死皮赖脸地没钱还要跟人家保持情人关系,落得一通奚落在所难免,更不该恼羞成怒就痛下杀手,实在是没脑子。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还是认罪服法吧!
再有你高大侠,喝点小酒就认为自己天下无敌?就能“秃子打伞,无法无天”?先去欺负出租汽车司机就已不该,竟然看到警车上下来穿着警服的人也敢逞凶。可怜这警察,虽有警车还穿警服,怎就忘了带警官证?偏偏遇到这么个较真的主:“有警车穿警服有什么用?把警官证拿出来,拿不出来一块打!”话说完,一个冲拳打在警官面门上。骑摩托车的行人看不过,想帮警官说句话,结果也被打得头盔滚落路旁,再也不敢言。警笛响起,带着警官证的来了,你还是不顾死活,想再耍一套“醉拳”,岂有不栽的道理?!说你妨碍公务有理,说你寻衅滋事也不错,反正你是跑不掉吃“牢饭”。
还有王经理,这做生意靠的是产品,你怎么想起来靠拳头,提出“决斗”的主意?怎中国不兴这玩意。你卞经理也不好,他生意做不过你,心里着急出个馊主意情有可原,你怎么也沉不住气,非要在拳头上分个高下?外国人决斗,是单打独斗,讲究公平,遵循“游戏规则”。而你们二人倒好,都怕自己吃亏,带上七大姑八大姨、外甥加老舅。结果落得个两败俱伤,还得让人研究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若不是看你们平时是正经生意人,参加殴斗者都为亲属,这“聚众斗殴”的罪名,恐怕两位经理就得担下了。
犯罪,对平常人来说实在是一件可怕的事,也是难以接受的事,而有些犯罪就是在不经意间,就是在头脑一热之下犯下了,有的还成了千古恨!如此说来,这学法、知法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必修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