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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洗脚女邓玉娇刺杀官员案情可原,法难恕

邓玉娇是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的服务员,5月10日晚,该镇政府官员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梦幻城”消费,与21岁的邓玉 娇发生争端,邓玉娇用刀刺破邓贵大颈部动脉血管及胸部,致其不治身亡,随后邓玉娇打电话向警方自首,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将其刑事拘留。(来源于网络)

首先,这个女孩既然可以拿到刀,可以证明其当时已经摆脱了对方的控制。那么其之后的行为就明显属于在人格受到侮辱之下的报复性行为,而是防卫过当。她的行为放在任何一个法制社会都是犯罪。我们不能因为她是在反抗侮辱就否认这个犯罪事实。

似 乎很多精神郁闷的人想通过这件事情来发泄自己心中的怨气。从而将这个小姐升华为祖国的英雄,民族的英雄,简直恶心的想让人吐!有几件事情其实值得我们冷静 下来思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杀人了,不管你杀的是什么背景身份的人,都必须为此而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最终因为很多客观原因导致量刑的轻重,但你必须 为杀人付出该付出的代价。关于正当防卫一说。很多愤青喊着那个小姐是正当防卫,试问一下,这件事情开始那个男人是否动手打那个小姐了?是否想杀那个小姐? 就算那个男人向女人身上撒钱,但这是女人拿刀捅人的理由吗?我们就事说事。3.也是我自己认为最有问题的地方。

很多男士朋友都去过浴 场,KTV之类的地方。特别是KTV里面很多小姐都有黑社会背景,我想一般智商正常的男人都不会去惹那些小姐的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那个小姐为了不出台 竟然拿刀捅人,很多人还为此义愤填膺。大家觉得这合理吗?一个平时可能经常出台或者经常面对要求出台的KTV小姐竟然为了不出台而拿刀捅人,当了一回烈 女,简直太可笑了。反正那个男人已经死了,死人是不会说话的,那就让活着的小姐自己说吧。

死者是有过错的,但无论何种解释都无法逾越生命 的神圣。也就是说,无论受害者是官员还是平民,其过错都不足以付出生命的代价去承担。女方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众 多网民的偏激思想不敢苟同。 所有的言论最多只会对于量刑产生细微的影响,但对于事件的定性和根本问题不会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在中国法治社会进程中,老百姓思想是矛盾的,在老百姓认为 值得同情的情况下,法要容情,如果真正依法判案那就是法律不公,会被扯到法律只针对老百姓的政治层面上;在老百姓 认为死了都是罪有应得的情况下,法不容 情,如果仍然真正依法判案而没达到老百姓的预期,那也是法律不公,会被扯到法律只保护有钱有势人的层面上;归根到底是国人的法律意识太弱,不知法,不懂 法,不明白基本的法理,认为情感上说的通的法律上就一定说的通。中国普法之路任众道远。对本案,只有一句话做结论:情可原,法难恕。

现在的情况是,一个人的生命被强行剥夺了。也许他本人生前确实有过错。但是,生命是神圣的,法律也是神圣的。是否应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权最终应该是由法律做出决定,而不是以我们个人的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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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神圣的,法律也是神圣.

是否自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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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弱智了,我们老百姓还是懂点法的,但这个案子中前倨后倔,就有点玩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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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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