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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悲剧之王安石变法 ZT

大宋悲剧之王安石变法(节选)

王安石的新法大致可以分为四大块,一是扶持农业生产、振兴农村经济,比如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等,二是改革财政税收体系,比如方田均税法等。三是改革具体经济制度,比如均输法,市易法等,三是改革政治和军事制度,比如保甲法,置将法,保马法等。新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将兵法
  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社会秩序

以下重点讲青苗法

凭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农民利益的一种了,我们知道,在一年当中,农民最苦、最难熬的时候就是春天了,那个时候,农民家中的秋粮已经差不多快要吃完了,而夏粮尚未收割,正所谓是“青黄不接”的时候。但换一个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粮的,这个粮,就是此时地里的青苗,只是尚未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以很高的利息借钱借粮给普通的农户,约定夏粮收割后再还本付息,因此大部分农户都是身受此种高利贷之苦。而且如果运气不好,农户在借了钱借了粮之后,正好倒霉地碰上自然灾害,造成夏粮颗粒无收。为了还本付息,农户只好迫不得已出售一部分土地还债,宋朝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便由此产生了,其实只要存在着农田私人所有和农田的所有权可以只自由流通、买卖这两个条件,土地兼并问题几乎总是不可避免的。
  而所谓的“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代替富户来向农户发放这种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由官府出面向需要的农户发放贷款,待夏粮收割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但官府贷款所定的利息明显低于富户,一般只有其利率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之间。“青苗法”的好处显然是非常明显,正如王安石所说的,它是可以起到“抑兼并,济贫乏”的作用。正如后世许多人认为的那样,“青苗法”一方面既可以免除普通农户免受富户的高利贷盘剥之苦,帮助农户渡过青黄不接的困难时刻,抑制土地兼并现象的继续蔓延;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刺激农业生产。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青苗法确实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似乎完全是无可挑剔的。
  是的,从直观的感受和简单的逻辑推论出发,你不得不感叹“青苗法”制度设计是如此精巧,如此完美,由此可见王安石对经济事物的理解实在已经达到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水平,他不但深刻理解和掌握用金融信贷刺激经济发展的理论内容,并且还在此基础上设计出了精妙、完善的青苗法制度。普通农户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向官府借入的贷款,所付的利息要比富户低很多,这显然是有利于农户利益的,可以起到“抑兼并、济贫乏”的作用,另一方面,官府利用库存闲置的余粮余钱向农民放贷,在农民夏粮收获之后,再连本带息一起收回,如此在降低农户利息负担的情况下,又盘活了官府的闲置钱粮,增加了官府的收入,这岂非是两全齐美的大好事啊?这样完美的青苗法方案又有哪里会存在严重错误呢?况且“青苗法”在王安石担任地方官的时候,就曾经在所管辖的地区内推行过,结果大获成功,赢得百姓的交口称赞,使得王安石深深当地老百姓的爱得,成为了一位具有崇高威望的地方官员。
  而且实行青苗法所需的经费也是不成问题的。因为宋朝的时候,各地都设有常平仓和广惠仓。我们知道,中国古代农业社会是以农为本,以粮为纲的,而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每年的收成并不一样。丰年谷贱伤农,灾年谷贵伤民,这就要靠政府来平抑物价,维护农业社会的稳定。也就是说,丰年谷贱的时候,政府必须拿一笔钱出来,平价收购粮食,将之储存于官方粮库,等到灾年谷贵时,再平价卖给百姓。这样就能防止富户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做到“物价常平,公私两利”。这个办法,就叫常平法;专门用来储存平抑物价之粮食的仓库,就叫常平仓。至于广惠仓,则是用于防灾救济的国家储备粮库,始建于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当时,由于地主死亡无人继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无主的土地。这些土地,历来由官府自行出售。枢密使韩琦却建议将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种,所得田租专款专用,专门用来救济境内老弱病残和救灾。这就是广惠仓。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常平法”为“青苗法”,即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这也是一箭多雕的。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此其一;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此其二;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此其三;国家凭此贷款可以获得利息,此其四。当然,奸商富豪的高利贷行为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帝国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公私两利?难怪王安石曾说过这样的豪言: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然而就是这样一种最为老百姓着想,也曾在局部地方实践中取得巨大成功的、几乎可以说是无可挑剔的“青苗法”,在宋帝国全面推行后,却成为了老百姓最为痛恨的政策,“利民”政策反而成为了“扰民”“害民”政策,“天下沸腾,民怨沸腾”,“流民无数,尸累不绝,天怒人怨”,这样残酷的后果,恐怕是谁当初也都不曾想象到的,为什么“青苗法”的实践后果不仅与原先的想象相反,而且还带来了如此可怕残酷的后果呢?
  王安石的“青苗法”从理论上来说是非常正确、精妙的,在局部地方的实行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一切说明“青苗法”并非只是不合实际的空想,而是扎扎实实能给老百姓带来实际利益的政策,可为什么在试点范围扩大后,改为在宋帝国全境推行的时候,便从利民惠民走向了害民惨民的反面呢?这个问题不禁让笔者苦苦思索,这里面的原因到底何在?为什么从逻辑上来看几乎是无懈可击的理论,会产生这样相反的后果呢?既然新苗法在全国推行后带来的惨重的害民惨民后果,那为什么原先在地方的试验又大获成功,赢得老百姓的交口称赞吗?局面地方的实行既然可以成功,那为什么更大范围的推行为什么就失败了呢?青苗法仍然还是那个青苗法,老百姓还是同样的老百姓,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等等这些应该都一样的,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在小范围内的成功和较大范围内的失败呢?
  这个问题不仅让大宋朝的宋神宗想不通,变法理论的创立者王安石同样也想不通:为什么在地方实现新法就大获成功,一旦在全国推行就失败的一塌糊涂呢?而且也让不少的当代人充满困惑,着实费解。按照常理来说,一个政策在局部地方推行要是获得成功的话,应该是能逐步推广到其他地方的,可是青苗法在全国的推行经验显然不支持这样的推断?难道地域大小与变法的效果直接存在着某些奇妙的联系吗?原因肯定是隐藏这黑箱中,不然就难以解释青苗法在全国推行的失败结果。
  当王安石在担任地方官的时候,由于地域小,行政层次简单,对于信息的了解和分析,能够比较充分和符合实际情况。因此他可以贷款给需要贷款的农户,而且监督和管理成本也相对较低,使得这一个农业贷款系统可以有效运行。另外由于没有上级政府的考核压力,以及王安石本人的良好的道德品质,他显然不会利用职权搞腐败,把低利率贷款贷给自己的关系户,或者是强迫那些家底还算殷实,根本不需要贷款的农户贷款。而且王安石对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还本付息的农户,肯定不会强迫他们拆屋卖妻卖儿来还钱。地域小,管理层次简单,信息不对称较小,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这些因素决定了青苗法可以在一个低成本的条件下有效地运行,这也是青苗法在地方推行获得巨大成功的本质所在。
  其实王安石在地方上的做法,和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在孟加拉农村地区实行的小额信贷的做法是非常类似的。尤努斯开创和发展了“小额贷款”的服务,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的创业者。他也是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创建人。 2006年,“为表彰他们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努力”,他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不过与王安石不同的是,尤努斯不是依靠官府来推动对农户的小额贷款,而是创立了孟加拉银行来充当这个角色。
  可是一旦王安石想把“青苗法”在宋帝国全面推行,那么问题自然产生了。首先的一个问题就是,既然朝廷要推行变法,那么自然要给下面的官员制定出考核的标准,而且为了促使各级地方官员积极推行变法,就必须进行激励考核机制,以奖优罚劣。对新法推行相当积极、重视,完成情况较好的官员,给予褒奖和提拔;对于那些对新法推行阳奉阴违,相当消极,甚至暗中抵制,完成情况非常不理想的官员给予惩处、调职和降职。只有这样做,王安石才有可能充分调动整个官僚系统的推行新法的积极性和力度,同时这也是任何一个集权政府推行某项政策的必然手段,不然下面的地方官员肯定没有动力和热情来主动推行这项政策。
  其次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虽然很多地方的民情不一样,有的地方的民众可能对“青苗法”的接受程度高点,有的地方对“青苗法”的接受程度低点,但是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作为中央政府肯定是无法了解某地的具体情况的,何况这里还有一个道德风险因素,谁知道是不是地方官员阳奉阴违、暗中偷懒,而故意把情况说的严重点,恶劣点,以求能推卸工作责任。因此在朝廷考核地方推行“青苗法”的时候,农户青苗贷款必然是一个最为重要的指标,而朝廷肯定要给地方政府制定出一个固定比例的农户贷款比例,以奖优罚劣,促进新法推行力度。这样一来,一是地方官员出于自保乌纱帽的动机,必然也会给更下层的官员下同样的考核目标,以给下面的官员施压。二是出于大部分官员出于追求政绩的动机,必然要求底层官员尽快、尽可能高的完成考核目标,别的府是30%,我的府就要40%,如此做法的后果就是层层摊派,层层加码,一古脑将考核的压力最大限度地压在底层执行官员身上。
  再次强大的政治压力毫无疑问会释放出政府权力这只可怕的老虎。美国的布什总统刚上台的时候,显得有些傻头傻脑的,可他却曾说过这样一番让人惊叹的话,“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把统治者关进笼子”是二百多年前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的伟大创举,并且早已成为世界主流民主社会公认的定理。可惜在中国古代的集权社会里,政府权力并没有被关在笼子里,而是泛滥于外面,随时准备扑出来荼毒老百姓。最底层的官员,看到经过上面的一级级加码后的“青苗法”的考核目标,自然会倒吸一口冷气,但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还能怎么办?只能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逼迫老百姓来完成上面压下来的任务了。
  为了完成“青苗法”农户贷款指标,他们首先只好一家一户地动员老百姓来贷款,但是自然会有很多的老百姓由于种种的理由,不需要青苗贷款或者是不愿意青苗贷款。可这样一来,可能底层官员就有可能因为完不成青苗指标而会丢了自己的乌纱帽。面对这种情况,基层官员只能有三个选择,一、选择向上级申诉,但是这种做法风险极大,特别是在最高层官员准备强力推行某项政策、决心很大的时候,你这个时候,不但不配合,反而跳出来唱反调,估计马上就会被打道回府,会老家种红薯了。二、是选择不强迫农民贷款,完全采取农民自愿贷款的方式,那么自己的青苗贷款完成率,肯定要比那些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的地方要差一些,那么同样会遭到上级政府的惩处,比如降薪、降职和调职等,甚至也有可能以消极抵触新法为由被撤职查办。三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迫那些不愿意贷款的农户去贷取青苗贷款。你贷不贷款?不贷就扒房拉牛!在政府官员的威逼下,那些本来根本不需要贷款或者不愿意贷款的农户,不得不办理了青苗贷款,如此“青苗法”不但没有产生减轻农户负担的作用,反而大大增加这部分农户的利息支出,岂不怪哉?
  可是基层官员面对农民的抱怨也肯定是一脸无奈,你以为我不愿意悠闲点啊,没事找这个大麻烦,天天强迫你贷青苗款啊?这是上级的政策,没有办法啊,你要断我官路,我就要断你活路了,你要骂就去那个新法的始作俑者----王安石吧!估计很多老百姓是从此以后,天天骂王安石了。而州、府等高层官员为了完成中央下达的任务,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或者是出于追求政绩的考虑,自然会对基层官员滥用政府权力,比如扒房牵牛、捉人关人的行为,只要不激起民变,肯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完成任务,保住自己的官位、前途和有时候甚至还可能是生命安全,才是最为重要的。
  这样一套的集权政治结构体制,就像一种传导力度不断加大的精密仪器,上面的决心越大,力度越大,到了最底层的话,力度肯定会被放大数倍。王安石对于新法的推行决心越大、越是雷厉风行,那么基层官员受到的政治压力肯定就越大,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来强迫农户以完成任务的愿望也就越强烈。如此一来,不少农民也就会成为“青苗法”的受害者,而基层官员在对农民凶神恶煞的背后,估计也是胆战心惊的模样。
  而且另外一个问题,估计也是同样重要,那就是青苗贷款的回收问题。“青苗法”出台的目标是利国利民,除了减轻农民负担之外,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是该项政策的重要目标。为了达成这一目标,王安石自然会考虑给下面的官员制定出一个贷款回收率指标,也就是等同于现代银行的控制不良贷款率问题,不然谁也不知道会有多少的官员会出于人情和利益,而把低息青苗贷款白送给自己的关系户呢?如此一来,经过层层加码、层层摊派,结果又是把回收青苗贷款的任务压给了基层官员。可怜这些基层官员,前面为了完成青苗贷款指标,刚刚是对农户是又哄又骗又是威胁,才算是完成任务,可现在又要面临着繁重的收回贷款的任务。怎么办?想当初为了完成青苗贷款任务,为了尽可能地提高贷款率,在贷款对象上,肯定是不加选择,不加甄别,多多益善。这样在回收贷款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对于那些家有余粮、余钱的农户还好说,无非是多了项利息支出,而对于那些因为种种原因无力还本付息的农户来说,情况就会非常严重:当初俺没有钱的时候,俺根本不想贷官府的什么青苗款,就怕官府狠似豺狼,逼俺还贷,不过不贷还不行,你一定要俺贷,没办法,俺只好贷了,现在家徒四壁,如今叫俺拿什么来还啊?
  可地方官员显然不会理会这些情况,为了完成贷款回收指标,只能强迫贫苦农户还本付息,还不还?不还的话,马上扒房牵牛,牢房伺候。这些贫苦农户为了偿还青苗贷款的本金,只好向地主富户借高利贷还,如果连高利贷也借不到的话,只好卖房子卖老婆来还了,如果还是不行,只好逃债去当流民了。可见号称是最为农民着想的“青苗法”,反而是一些贫苦农民受到的损害最严重,最惨苦,这个结果无疑让人觉得有些悲哀,也有些反讽。
  结果若是单单这样的话,有些农民无故增加了一部分利息支出,少部分农民要么卖地卖房,或者是逃跑当了流民,可是毕竟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获得了低利率的收益,害民扰民的程度还算小,基本还算是在可以控制的程度以内。可是古代中国的农业社会完全是靠天吃饭的,自然因素对农业收成的影响极大,要是风调雨顺的话,“青苗法”运行的大致还算是正常,但是万一碰上个大的“旱涝灾害”,大部分农户都面临颗粒无收的后果,此时“青苗法“的危害性就会非常明显地表现出来。北宋熙宁七年,也就是公元1074年的情况正是如此,那年大宋帝国的很多地方都久旱无雨,此时许许多多的农民都是痛苦无奈面对着颗粒无收、家徒四壁的局面,连吃饭都没得吃了,哪里还有钱来还本付息啊?可是地方官员为了完成青苗贷款回收指标,却又不得不强迫农民还款,有钱没有?没钱,挖地三尺,也要把钱粮给找出来,把农户家剩下那点用来活命的口粮也都一粒不剩地收刮走,不够的话,还要抓人拆房子,总之基层官员想尽一切办法、用尽手中的权力逼迫老百姓归还贷款,而农户为了归还贷款,只好是卖地卖房卖妻卖子地还,实在没有办法,那就要被官府抓取坐牢,或者是逃难去当了居无定所的流民。一时之间,海内哭声一片,身披枷锁者无数,奄毙沟壑者无数,流离失所者无数,无数可怜的老百姓在呼天抢地,但是面对这样的惨状,底层官吏们还在威逼恫吓,极力追讨,宋帝国内因此民怨沸腾,士怨沸腾。苍天啊,原本无比繁荣富饶的宋帝国,仅仅因为王安石的变法运动,在这样一场大旱之后,风流便完全被雨打风吹去了,出现了原本不该出现的异常悲惨的一幕,被誉为帝国良心所在的士大夫们再也坐不住了,长叹息哀民生之多艰,呼吁罢废新法的奏折像雪片向宋神宗飞去,就连两宫太后,都哭泣着为天下老百姓求命,要求宋神宗罢废新法。
  在面临巨大的反对声浪之后,王安石并没有深刻反思自己的变法运动的缺陷之处,反而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此不足招圣虑,但当修人事以应之,对于变法政策的正确性过于信任,而没有考虑依靠集权式的权力体制来强力推行某些政策所可能蕴含的巨大风险。结果王安石依然是采取了强力推行变法运动的措施,对于变法依然不折不挠,并且采取了“谁不推行变法,谁就走人”的政策,大肆调离、打压反对变法的官员,提拔调任了大量的支持新法的官员。面对困难,王安石豪言:“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当谢我”,对于变法,王安石他信心百倍、无所畏惧,可以说是把自己的政治前途、名誉乃至身家性命都绑在了变法上了。为了推行变法,为了让宋帝国重新强大起来,王安石可以是说是无所顾忌,准备拼了,准备不计后果、独断专行、孤注一掷了,宁愿让当世让骂死,只有后世人感谢我就可以了。
  在王安石的强压下,地方官员再也不敢反映新法的危害之处了,而是紧跟王安石的步伐,雷厉风行地推行新法,可是由于新法方案本身就是蕴含这极大的缺陷,它推行的力度越大,推行的时间越久,推行的范围越广,那么它对老百姓所造成的危害也就相应越大,对于帝国也就越加不利,当这种危害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使得变法本身陷入破产的地步,而郑侠的《流民图》正好充当了这样的导火索,王安石的变法运动的破产也就意味着他政治生命的终结。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管窥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的本质原因,就在于变法的害民扰民后果。还有其他的一些变法内容,也是大体如此。比如市易法。王安石在开封设置市易务的本意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可以说市易法的本意是好的,可是实际效果如何?普通开封老百姓发现买什么贵什么,态度还差的很,商贩则发现卖什么便宜什么,利润几乎被盘剥光,市易处可以说吃了买家吃卖家,两头垄断,其实市易处就好比我们70年代的供销社一样,它是一个垄断商品流通的收购和销售机构,生活在当代的我们自然很能理解它的坏处,可惜了近千年前的王安石还不能理解垄断的坏处,所以连累到开封的老百姓受到了古代供销设——市易处的荼毒。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所谓的保甲法,当初推行保甲法的目的是为了社会治安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其内容主要是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按理说保甲法的出发点是非常好的,设计内容也是比较完善的,可是实际效果呢?宋人却发现保甲法不但没有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反而起到了破坏社会秩序的作用,很多保甲反而因此聚啸为盗,或者滥施暴力,危害良民。其实王安石的保甲法正是我们国家80年代的联防队政策的鼻祖啊,太类似了。后来我们国家因为看到了联防队制度的种种危害,才下决心在90年代彻底废止了它,因此笔者非常能理解王安石保甲法的危害性。再有均输法,其本质也是建立一个国有的运输垄断系统,它给经济带来的不利方面,我们也应该是很容易想象的。因此王安石变法失败的除了依靠肆无忌惮的集权政府权力强力推行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计划经济的影子过于浓厚了,不论是市易法,还是均输法,都充满了后世计划经济的影子,而对于计划经济的不利方面,生活在当代的我们应该是看的一清二楚了,因此王安石的变法运动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企图在宋帝国建立其半计划经济式的国家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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